陈辉律师亲办案例
设计领域无标准,遭遇诉讼巧应对
来源:陈辉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8-11
浏览量:864

案情简介:

   2011年11月4日,上海A电器公司与上海B策划公司签订《品牌年度服务合作协议》,约定由B公司代理A公司在中国大陆的品牌树立、策划、广告创意及设计等业务。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,A公司由于不满B公司的设计成果,提出应进行修改,而B公司拒绝修改,并一纸诉状将A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A公司支付服务费。

 

    案件分析:

    A公司法务找到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刘春雷律师,请求为其出谋划策,听完A公司的以上讲述,对A公司分析道:从法律层面来讲,设计领域的工作比较专业,目前缺乏相关的行业标准,并没有统一的验收标准,并且设计成果价值也很难进行确定。

 

    解案经过:

    刘春雷律师于是建议①针对本案的应诉,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准备:一是针对A公司、B公司达成过口头协议(有录音),将该录音材料整理出来,作为A反诉的证据材料;二是就B公司完成的工作成果,选择与B公司相类似的公司进行询价,以确定其价值,发现存在很大差距;三是向B公司提起反诉,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。②针对B公司的查封、冻结措施,A公司也要求对B公司的账户进行查封、冻结。

 案情正如刘春雷律师所预料的那样,本案一开庭就遇到了技术难题,由于设计领域的工作专业性比较强,庭审的大部分都在让A公司、B公司解释一些专业术语,让法官了解设计领域的工作情况。而熟悉了相关行业特点后,庭审中又陷入了困境,设计领域涉及到一些观念的差异,无法确定验收标准,同行业对同样的设计成果价值差距也很大,法院前后委托了三家鉴定单位进行司法鉴定,均因设计意识领域无果。最终法院针对B公司完成的工作,采取了酌情的方式来确定,对于未通过A公司验收的工作均未予支持。

   

    案件点评:

 俗话说:“一千个读者眼里有一千个哈姆雷特”。由于设计工作属于思想领域,没有相关的行业标准,对于工作成果行业收费差距很大,给本案的审理带来了很大困难。因此,对于本案来讲,合同的约定决定着本案的走向,最终驳回了B公司大部分的诉讼请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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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陈辉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101*********09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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